宁夏建设厅房地产业处原调研员李子超,在担任宁夏住宅公积金办理中心主任期间,借单位两搭档的房产证虚拟购房现实,移用公积金告贷30万元。昨日,银川市兴庆区法院以移用公款罪,判处李子超有期徒刑5年。
2006年11月,李子超的表侄彭某某因年末要给农民工发工资,找李子超告贷。同年12月7日,李子超利用职务之便,以虚拟的购房现实,借用搭档李某某、张某某的房产证,并以李某某的名义向银川市住宅公积金办理中心区直分中心请求公积金告贷30万元,后将此款借给彭某某用于经营活动。2007年12月,李子超归还了李某某名下的住宅公积金告贷本息。
法院以为,李子超采纳招摇撞骗的手法,在没有购房的情况下,以虚拟的购房现实借用别人名义向银川市住宅公积金办理中心请求告贷,将所告贷项借给别人进行盈利活动,且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移用公款罪。李子超认罪态度较好,且在案发前将移用的住宅公积金本息已悉数还清,可酌情从轻处分。(苏俊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