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用于送礼的物品,尤其是衣服、鞋袜时,许多消费者都会问一句,不合适或者不满意能不能退换。商家往往也会与人方便,只要不影响二次销售,可以换码甚至换款。但是,大陈的汪先生就因此和商家闹了不愉快。经义乌市场监管局调解,纠纷这才获得圆满解决。
据了解,汪先生所购买的商品是一双新鞋,价值242元,用于送亲戚。8月底,他买这双鞋子时,就已明确告知店员如果拿给亲戚穿了后觉得尺码太小,就要拿回来调换,对方表示同意。
不过,等到这个月月初,汪先生真的带着这双鞋子拿回店里要求更换尺码时,却遭到了对方的拒绝,称“鞋子一旦被穿过,就不能再换”。汪先生几次同对方沟通都无果,最后,他选择向义乌市市场监管局进行投诉,认为这家鞋店实在是“太难商量”。
“类似这样的小纠纷现在其实已经不多了,商家为了店里的信誉和口碑,一般都不会为难消费者,这一次我们也觉得有些奇怪。”接到汪先生电话后,义乌市场监管局大陈所工作人员立即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
原来,导致商家“难商量”的原因是鞋子的标签已经被撕下了,而且鞋子的鞋底很脏,没法再进行销售,商家不愿承担这一损失。在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的撮合下,汪先生也向店家进行了解释,鞋底脏是因为在拿去给亲戚试穿的时候不小心踩在了泥地上,如果能将就着穿本来也不会拿回来换,但因为尺码实在小了几号,丢掉又觉得可惜,所以希望商家能答应自己的这个请求。
调解人员认为,汪先生与鞋店的纠纷,既然汪先生和店家的纠纷并非是商品质量引起,那么在法律上就不受保护,法律上规定的退换货,必须得是质量问题才行,至于“影响二次销售”的标准,法律上也没有明文规定。因此类似这样的纠纷,就只能通过两方协商才行。最终,经过调解人员的耐心劝说,双方共同协商之后,这起纠纷以汪先生加付50元,换同款大一码的鞋子,原鞋则由鞋店放进特价区降价销售得以成功解决。
在此,义乌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也提醒广大消费者,根据国家鞋类商品的“三包”规定,如果购买的鞋类商品出现严重脱胶、裂面、断跟等质量问题的,可在一定时限内要求商家进行退货、更换或者修理。如因非质量原因需退换货,应尽快与商家进行协商,如能预见,最好提前在购买时与商家约定,避免因沟通不畅引起纠纷。